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在难点的,所以有时夫妻双方会在结婚时即对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进行界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在以后的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保障,婚姻讲究的就是信任感和安全感,只要双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安全感,那么婚姻的保鲜期会无限延长,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还可以为自己留一条后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维护。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新婚姻法明确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属: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是从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入手的对于婚前购买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对于结婚前一方父母赠与的情形,若没有特别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均等分割。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在实务中,有人为自己的借条上设定质押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可以及时要回来,有人会为经营生意无流动资金会将自己的房子抵......

·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借名协议的效力认定
      政策性保障住房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存在严格的审查和公示程序,且对房屋转让条件亦......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通常都会要求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面的,因此这就涉及到进行共同房产的登记问题。那现实中,夫妻共同房......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验房这道程序变得更不容忽视,业主们更应该了解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

·安置房过户费用具体有哪些
      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个别地区的政府就会修建想要的房产来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我们称这样的房产为拆迁安置房。实践中,需要对这样的安置......

·应该怎么写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基本都会实际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不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同时也......

·二手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前,会非常关注房屋的价款、地段及其他房屋情况,但是很少会有人注意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其实提前了解这些内容可以避免当事人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金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时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日后也是需要妥善保......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由于购房者与卖方所站的立场不同,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争执,甚至是发生房屋买卖纠纷。那么,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房屋买卖纠......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的除了开发商卷钱跑路外,还有期房被开发商抵押。那此时即使期房修建好了,自己也无法......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