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以不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替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一、还没离婚可以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拒绝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综上所述,关于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一项是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不抚养孩子的,因此,孩子的父亲或其他监管人可以向不抚养孩子的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具体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有可能会。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如果当事人无法联系,没有人来认领这些物品,那么这些不明的物品须就会按照无主物来处理。但是无主物并不是......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夺,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暂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抚养。而成年子女已......

·未婚生孩子怎么落户口
      第一、非婚生育的子女,本人或者是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亲或者是随母亲落户自......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

·怎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你知道怎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吗?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很重要的,也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而在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之前,需要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

·在我国离婚官司不应诉会怎样
      其实多数人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离婚方式都是协商解决的,只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当原告方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