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解聘合同书样本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单位返聘回来的人员,在入职的时候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日后要是解聘的话,签订的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解聘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解聘合同该如何写吗?我们带来最新解聘合同书样本一份,供你参考。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解除聘约的行为。具体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有一部分闲置或是与工作岗位不相称的员工在每个企业都会有,如果长时间不能对他们 加以使用,就会让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要在企业中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就要把一些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淘汰下来,这样才会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企业的员工队伍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所以,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不仅要清醒地认识人才的重要性,掌握用人的技巧,还要学会通过合理的淘汰机制提高 效能。
  
  解聘合同书范本
  
  ______________甲方(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乙方(药学技术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
  
  职称/资格: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职务,现因____________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年__ 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备注:
  
  1、本解聘协议书签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解聘合同书的范本,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要解聘关系的,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是造成了对方的损害的话,那么还是要做出赔偿。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

·一、餐饮劳动合同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一、餐饮劳动合同书样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施工方缺乏责任心、疏于管理的话,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乃至事故。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好几种,但是主要还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