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之发展就是各个企业公司,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公司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通常在企业管理上要严格控制股份,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指引。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为规范制度。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谋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其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与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产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用、支配、处分上市公司的资产。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三)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四)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进行控制;
  
  (四)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下属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财务公司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财务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上市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服务。
  
  9、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机构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10、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机构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
  
  11、 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机构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以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或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三项指标,履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般很多大型公司企业都是股份制的企业,因此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对于股份的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如果出现控股失误就会出现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收购他人公司是为了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变得更加强大,但是在收购时也往往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风险,因此在收购他人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之所以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快,离不开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管对于普通公民,还是各位企业......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

·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完善管理制度的制订要科学务实。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依法管理理念。贪大求全,好高骛远......

·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时也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之中,对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的财......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您一定不陌生。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具有公司法人的。但是公司法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
      在您扩大公司规模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开设新的分公司,而新的分公司又要求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因为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分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申办资格:(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