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非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好能够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各自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的,就只有走法律渠道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日常生活中,离婚诉讼也是比较常见是民事诉讼。那么,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接下来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我们围绕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展开了论述。民事诉讼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什么所谓的坏处。一方起诉离婚的话,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准许离婚的话,双方会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方式等做出约定。等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各自就要执行。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人民法院能调查离婚财产,但是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调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

·80年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符合法定条件的就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和孩子相处最多的人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

·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而闹上法院的事件
      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而闹上法院的事件并不少。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法院是会收取当事人一定的......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第三方财产与夫妻分割财产无关,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第三方财产涉及正在经营的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为共......

·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
      一、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由于法律对......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

·婚姻期间出轨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姻期间出轨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这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