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有哪些?
  
  第五节 搜 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出示搜查证?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执行搜查的机构是谁?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由于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执行搜查的机构必须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开展搜查时,在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必须出具搜查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涉嫌逃跑的,侦查人员可以不用搜查证。
  
  


·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还债吗
      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还债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

·股权质押贷款怎样操作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

·2023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一、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

·关于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两个人还处于夫妻关系之下,也就是从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开始一直到离婚证明办理或法院起诉之后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1、借钱不还跑路了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

·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共同生活,而是处于分居状态。个中原因也是纷繁复杂,难以一语道破。那么在此情形之下,怎么承担分居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