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有哪些?
  
  第五节 搜 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出示搜查证?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执行搜查的机构是谁?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由于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执行搜查的机构必须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开展搜查时,在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必须出具搜查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涉嫌逃跑的,侦查人员可以不用搜查证。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债务的问题......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

·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以个人名义借的......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一、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我们特地为......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别人欠钱不认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认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认不还可以首先和对方协商,对方不予承认,可以收集证据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