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1、注意不可抗力非全免责;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
  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
  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并不是说购房者不能提起诉讼,只是说法院不再对购房者的权利进行保护而已。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小车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
      小车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一、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公路中划的道线有实线与断续的虚线之分,按规定,一般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情况......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是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交强险赔偿方面的相关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对象......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像春节国庆等长假归来后,您可能对假期存有留念,但是大多数自驾出游的朋友们可能会在外地遇到一点麻烦,回到自己城市后才被......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的或者自然的原因而遭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我国每天每个地方都有,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证驾驶汽车应该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无证驾驶汽车去交警队提车的,需要先接受处罚才可以。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后,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然后再......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债券,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收益不同,交易规则也不同。市场有一定的规律,加入市场,那么就要遵循规律。有些既定规......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一、股权交换(股权融资)1、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行为人如果触犯了这一条文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一定的人身自由刑。那么,江阴......

·法律规定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
      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