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多人都是开车来出行,这样的状况下就会有人知法犯法,醉酒状态下继续开车,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非常容易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那喝了两瓶啤酒醉驾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喝了两瓶啤酒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因为醉驾造成的,并且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比较重大,因为醉酒之后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很难行车安全,因此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格的,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要在生活中安全驾驶。
  
  


·骗保险公司入罪金额是多少钱?
      一、骗保险公司入罪金额是多少钱?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我国公司一切行为准则的法律,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董事......

·公司法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法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公司法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

·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吗?
      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吗?一、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吗?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实缴,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

·公司倒闭股东有什么责任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公民怎么举报企业逃税行为?
      公民怎么举报企业逃税行为?一、公民怎么举报企业逃税行为?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在公司在成立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的,需要对公......

·公司不增加注册资金是增加股东一般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

·投资公司的主要功能
      投资公司的主要功能一、投资公司的主要功能1、记录保存与管理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