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一般会有工资的相关说明,但其中的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部分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合不合法呢?这是合法的,不过在试用期之后我们可以要求进行更改。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劳动合同没有写正式员工工资其实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员工的工资决定部分是来自自身的能力,是看自身能够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是合法的,之后我们自身就需要向企业提出新的合同内容,要求对转正后的一些项目进行更改核对。不管如何,我们一定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否则权益保障会有一定的困难。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一、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增加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原股东......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之类事项,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召......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

·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当有融资需求时,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融资。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和金......

·作为隐名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隐名股东享有什么权利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股东在支付期权费之后获得的一种股票权利,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

·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怎么办?
      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怎么办?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的,可向股东发起通知,通知不答复,视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