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该规定,显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当然的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1992年8月12日 司发通〔199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 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2)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3)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打官司一定要选对管辖法院,不然法院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因此,根据我国规定,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为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经过伤残等级完毕之后,还有一次性伤......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

·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借款无偿使用合同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

·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家人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不要求我们对于这个社会负有多大的责任感,但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身边至亲的这些人的感受,有些自己个人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会连累到家人......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研发、拓展、开发等公司的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当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后,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纠纷,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要注意不要错过了相应的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也不例外。具体来说,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1、抵押与担保的设置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