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工伤鉴定花钱吗,工伤鉴定费用谁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在烟台打工的时候如果发生工伤,很多劳动者都会选择去进行工伤鉴定,申请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就会要求劳动者缴纳鉴定费,这时有的人就认为鉴定机构在进行乱收费,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烟台工伤鉴定是否收费我国有明确规定,下面就来告诉您烟台工伤鉴定花钱吗这个问题。
  
  
  一、烟台工伤鉴定花钱吗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的时候,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此,在烟台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花钱的。
  
  二、工伤鉴定费该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但是一般来讲缴纳鉴定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缴纳的,不用劳动者自己付钱,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在支付了鉴定费之后,后期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工作是支撑我们在这个社会活下去的手段,我们需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用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种东西及服务。但由于人口的增长......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一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工资如何算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现在人们在选择合作商时不但要考虑到产品质量、价格、售前服务等,还需要对合作者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简单的了解。作为产品......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

·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
      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一、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