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近节骨折工伤几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骨折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伤害,在平时如果一不小心骨折的话,尚且需要长时间的休息。作为劳动者来说,肯定会耽误自己大量的时间的。要治疗,又要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都是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如果自己不知道工伤级别的话,肯定也是不利于自己维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近节骨折工伤几级?
  
  一、在我国近节骨折工伤几级?
  十级。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近节骨折一般属于10级工伤。不过法院和用人单位是以鉴定结果为依据的,如果没有鉴定结果书的话,肯定用人单位也不会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做工伤鉴定的话,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准备好各种资料,抓紧时间去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建筑单位有组织施工、进行监管、严格把握质量的责任。物业单位应协助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工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公司是全额对我们购买工伤保险的,受到工伤后,公司会根据具体受到的身体伤害情况......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然而您可能都很难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及雇佣关系之间的区别,甚至有的人认为它们是等同的......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何认定强迫劳动罪
      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强迫劳动罪,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提供劳动,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的损害,因此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一、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一、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说,一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划分......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