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无时无刻不涉及到合同一词,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规定还不是特别得清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您经常会将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混淆,那么这里我们就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做一个相关介绍。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相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应当说它们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均不相同,在适用时不应当被混为一谈,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如何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需要在法理上加以澄清,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作出正确的解释。法理上的混乱必将导致适用中的盲目和错误。
  二、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规定在《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而违约责任规定在第七章。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责任和预期违约责任两种情形。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7条);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4条(二))。
  三、如何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
  当我们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时候,首先要对它们的法律条文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文义解释。解释的结果发现,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有相同之处,都以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为适用的前提,适用时容易发生混淆,甚至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所以采用文义解释方法还不能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这时就要考虑二者在合同法上的位置以及它的前后的逻辑关系,采取体系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四、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根据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在合同法的位置,采用体系解释发现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适用阶段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则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预期违约责任除外)。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先履行抗辩权的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是违约救济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而不根本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行使的结果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合同债的履行效力。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灭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其目的是促使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而违约责任,除预期违约的情形外,则是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追究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责任,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的经济秩序。这才是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立法本意。要明确二者的适用范围,要对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进行认真的辨别,不要将二者混淆,明白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明确案件适用于先履行合同抗辩权还是违约责任,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合同解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合同解除吗?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一般是:(1)出租人未按时交......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一、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是不用赔偿的。但如果约......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不一定要,《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

·商铺合同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商铺合同纠纷,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一、赠与合同时效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时效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一、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有效,由于事先的口头委托丙代理签订合同,事后又予以追认,有效,合同成立。公民的民事行为可以委托他......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一、有以下情况,解除合同,不予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购销合同是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凭证,需要企业妥善保管。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还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原始凭证。......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合同又包括了很多种类。因此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认识是混乱的,特别是比较少见的合同,......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