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世界上许多人离婚之后需要对房产等相关的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的时候拥有子女的还需要对子女的相关事项进行妥善的安排,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
  是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送给孩子的。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形:(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此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一刻该协议就已经生效。(2)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以同意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双方最终并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一方反悔的,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是依照诉讼离婚程序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纠纷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因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起诉讼。但财产分割协议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合适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财产分割协议则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并形成裁判文书后,才可申请执行。
  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认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判决,进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边首先我们想要给您明确的一件事,离婚房产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因此它涉及到双方主体主要是夫妻双方跟孩子是无关的,但是如果想要将房产给孩子的话也是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的。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我们有时候往往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抵押自己的贵重物件,包括房产、配饰、公司还有很多的抵押,同时也会考虑作为......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都是相同的,但由于农村地区的房产为在宅基地上建起的房产,可能会由多位家庭成员共同......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生活中,凡是数额巨大的交易,都应该谨慎对待,以免造成损失时后悔不已,买二手房时亦是如此。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不够理性,忽略了许......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取保候审期间,当然可以买厂房,也可以贷款,只要是不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

·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
      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但是需要符合规定,二手房的贷款方式有三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讲房屋租赁合同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就会成立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因此需要对......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商处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