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
  
  二、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离婚,其实都不能说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方面也有不准判离婚的条件要求。具体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大力宣传,民众对自然环境的关注度也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大力宣传,民众对自然环境的关注度也增强。各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报刊、网络上,这......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这一观念必须首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所谓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公平的原则之上的。依法不仅要求我国普通公民,而作为国......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

·婚姻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婚姻出轨其实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可以说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公民的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公民没有犯罪,却因审判活动......

·出轨离婚流程有哪些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由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不过多数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那您知道夫......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