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大力宣传,民众对自然环境的关注度也增强。各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报刊、网络上,这些事故的处置也得到大量的关注。那么,重大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素是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真理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重大污染环境罪
重大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由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本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
二、重大污染环境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无论法律的规定是何等严肃或者苛刻,我们每个人对应该自觉远离任何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更不用说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行为了。一旦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可逆转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
·一、离婚抚养费是按月还是按年给?
一、离婚抚养费是按月还是按年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孩子抚养权怎么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
·一、富豪离婚财产是平分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是平分么?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是对离婚有过错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现代社会人们都是自由恋爱,追求两性关系的和谐。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适或者由于其他种种原因而离婚,这就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财产的处理一般由男女双方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如果无法协商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现在,不少......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也是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特别授权律师全权代为办理诉讼事务。特别授权时......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要侦查阶段的,一般是归重婚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如果在诉讼阶段的,由重婚行为发......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