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那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典型案例:
  (1)王子贡与杨花感情不和,于2012年被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并判决他们的儿子王小贡由其母亲杨花直接抚养,王子贡每月给付抚养费30元。离婚后,王子贡一直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杨花却以种种理由阻止他见孩子。想念孩子的王子贡只得再次将杨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杨花让他每月探望儿子一次。杨花在法庭上辩称,她并不是阻拦前夫看儿子,只是孩子太小,离开母亲容易哭闹,她不放心。后经法院调解,杨花同意王子贡到家中探望儿子。(2)小兰和丈夫结婚第三年就因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离婚了。离婚后,一岁的女儿由小兰抚养,前夫每月去探望孩子一次。近来,小兰发现前夫染上了毒瘾,并且性格变得十分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小兰担心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就拒绝前夫再来探望孩子。但是丈夫拿着判决书说,判决书写得很明确,我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你阻止我看孩子,就是故意不履行判决。我会要求法院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小兰不懂法律,当时就楞了,心想:我为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考虑,这样有错吗?律师说法:孩子是爱情和婚姻的结果。爱情如以成为过去,婚姻可以解除。但孩子与父母亲的血缘关系却是无法用法律来断绝的。虽然离婚了,孩子要归一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另一方与孩子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他们父子(父女、母子、母女)间的权利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所以,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就是父母义务的体现。当然,父母也是有权利的。在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偶尔直接抚养的权利——探望权。在案例(1)中,杨花认为孩子既然跟了自己,那么自己就有权决定是否让王子贡见孩子。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王子贡见孩子,那是王子贡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王子贡履行其教育、抚养孩子职责和行使其间接监护权的体现。对于这种正当的行为,杨花是不能拒绝的。除非有了特殊的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呢?我们知道,“探望权”的规定是为了让孩子能更好、更健康的成长,同时兼顾探望权人对孩子的感情利益。但是,如果说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结果导致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了。那么,法律秉着“子女利益优先保护”的原则,就有必要对这个“探望权”的行使按下“暂停”的按钮。在案例(2)中,由于小兰的前夫染上毒瘾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此时再让他探望孩子,必将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小兰阻止前夫探望孩子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既然法院之前有了个判决,那么她也应该通过人民法院来中止前夫的探望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解决婚姻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离婚后三年能追讨财产吗
      离婚后三年能追讨财产吗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

·有效的社会抚养费决定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
      有效的社会抚养费决定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

·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婚姻状态不一定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需要......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

·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就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法院诉讼,但是其中牵扯到的因素有很多,......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

·一方在国外结婚构成重婚怎么办?
      一方在国外结婚构成重婚怎么办?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女方生小孩后多久可以离婚
      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很多时候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其中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说成是单方起诉离婚,那您知道单方......

·拿离婚证后多久可以拿结婚证
      拿离婚证后多久可以拿结婚证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