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就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法院诉讼,但是其中牵扯到的因素有很多,如果其中有人是二婚,那财产分割又会不一样,那么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第一,如果房子和货车都是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应当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于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的问题,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我们知道,公民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可以与他人再次结婚。对于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前自己的个人财产,那可以要求不进行财产分割,我们建议,如果您对于这一方面有疑问,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在婚内,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婚内未尽抚养义务,可......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一起的财产可以按照具体的同居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

·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很多夫妻会在婚后就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之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这样的协议是要办理公证的,不然可能会影响效力。那......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我国法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时候,明明原告方手中都拿有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却还是要重新通过法院来起诉离婚。当......

·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对于与离婚的夫妻双方,若对于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可以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存在纠纷,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财产......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到法院起诉离婚步骤要怎么走
      到法院起诉离婚步骤要怎么走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

·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消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