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在当今时代,一提到工程质量,想必您心里面都非常清楚,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要求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各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十分严格的,会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对建筑的质量进行工程上的验收。其实,对于建筑方和企业来说,也需要了解一下,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
  
  一、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条件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合格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验收规范对允许范围做了具体的限定。因此,工程验收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大部分一般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后工程才能验收合格。
  
  但是,验收合格的工程依然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机率,这是因为工程验收的是以最小的验收单位检验批开始的。检验批的质量是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检验的,其方法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案,这样在检验过程中就存在着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指合格批被误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同样存在着使用方风险β(指不合格批被误判为合格的概率)。只是通过严格验收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率能得到有效地控制而已。所以合格工程可能不出现质量问题,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出现质量问题。合格工程的特征就是合格保证率得到提高,风险概率有效降低。
  
  我们在上文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一个比较好的工程质量,不仅要求建筑单位在建筑的时候要对,建筑的人员,建筑的结构等都有着技术上的要求。并且对于验收单位来说也是如此,验收单位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以后才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只有在多方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工程质量才有所保障。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上,“以一......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是怎样的
      在我们身边,总是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工伤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

·社保中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主要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员工就业劳动合同范文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可以得到;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没有给补助的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

·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签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或组织后,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岗位和职务工作,......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在青岛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在工地上受伤,这个时候,建筑公司通常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劳动者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