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

·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眼睛是人们心灵的窗户,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些工作,比如电焊等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职工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属于眼睛工......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怎么办?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怎么办?在一些情况下,职业病还是相对较为隐性的。一个劳动者在先前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工作环境等影响可能就埋上......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一、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能够查出来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一个城市道路的建设不仅关乎到以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般公路的建设之后都......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