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您要担任某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一定要对公司法人的相关职责有所了解。其实既然身为公司的公司法人,就不能知法犯法。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会存在公司法人挪用公司的资金,其实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一、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相关知识: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三个月未还的话,并且数额较大,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良性运转负责任,也需要承担公司的法律后果,千万不可以以身试法,并且公司法人是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的。
  
  


·公司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公司三方协议的作用1、三方代表公司,银行,还有税务局。2、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其作用主要是便于纳税人进行网络申报,税......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律师在场?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律师在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律师在场。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律师见证后才生效的,则需要见证。一般股东会......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

·侵害公司名誉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侵害公司名誉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侵害公司名誉权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
      国有企业是指我国的企业是由国家进行运营和投资的一类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的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根据企业的......

·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