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执行股东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二、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如果在经营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困难,导致出现了很多债的话,那么很多的投资者他们会担心这个债务是否会连累到自己,但实际上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连累到的,一般都是用公司的财产偿还。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起诉借条最长借款的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一、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

·离婚后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一些大学生,追求所谓的时尚,纷纷通过分期的方式,将自己......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借条与收据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性质以及诉讼时效和证明力度。具体来说的话,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借款存在,后者是因为借款已经归还,......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一、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可以携带借条到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债权人债务人 净债权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债务人净债权区别是什么?一、债权人债务人净债权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一、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1、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一、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欠了网贷之后到期没有还上,会根据情节来判定如何惩罚,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是不会坐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