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有时候企业内部会进行自身的调整,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对企业当中的股权进行回购。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回购的话,股权的相关利益就发生了转变,同时在这过程当中,也需要尊重股东的相关意见。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二、股东可以退股吗?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三、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针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是不可以对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的。比如说公司在合并的时候或者说公司在盈利的状态之下等等。想要对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需要符合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才可以。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开公司是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开公司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想成功的开公司,首先就要去工商......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如今很多人选择去创业,这也是很多高校以及回家政策中鼓励去更多的青年人去创业,创业的道路上一般都很艰辛,但是创......

·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是公司发展可能出现的一种结果,改制是否成功是一个公司成为一个合格上市发行主体的第一步,也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可以,只要法定或者是约定解约事由出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劳动者严重失职、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严重违反单位......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创立一间公司,想要使其成为一个真实合法的企业,就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流程步骤,遵照法律要求的步骤执行,最终......

·股东会决议任命总经理
      不能,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可以不是股东。二、同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可以吗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

·分公司算挂靠吗
      不算。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