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们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股东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不管是隐名股东还是挂名股东,只要认缴了股份之后都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的权利,若是股东并不想继续拥有公司的股份,此时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或者是按照公司章程的流程,来转让股份的,在转让之后,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
  
  
  
  
  
  
  


·商贸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商贸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是在成立公司提交相应的资料时,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如公司有什么民事纠纷等事情都由该法人代表去承担处理......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也不能直接搬东西,要依法要债。欠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诉讼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

·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有些公司法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为员工办了社保之后会选择退去社保。亦或者员工要求......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

·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给赔吗?
      肇事逃逸有保险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行政单位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行政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无论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都要承担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因股东无实际出资或不足额出资,导致不能偿还欠债......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合法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合法吗?合法的,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执行。我国《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