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紊乱的话,会给金融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并且也会造成大量经济的损失。我国法院对于这种现象是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一、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也即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力。因此,如果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无关,不会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没有或者程度很轻地扰乱证券、期货市场,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4、正确区分本罪与预测错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预测特指根据有关资料,依据证券、期货市场前期变化规律,结合有关不变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判断证券、期货市场尤其是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行为。证券、期货市场预测对于每位证券、期货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相关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有触犯本罪的行为的话,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的罚金。其实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的话,会给社会一定融市场秩序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一、重大交通事故出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一、重大交通事故出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判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出租车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

·认罪认罚交罚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在我国从事刑法当中所禁止的行为,那么是需要接受刑事方面的制裁的刑事方面制裁通常情况下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来进行判......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交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交什么税?现在不少人为了投资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之后,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后获得相应的资产,当......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非常快,国民经济提高的也很快,现在家家户户有一辆小汽车这都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对于汽车保险方面其实有很高的关注度,对于汽......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一定要是原件吗?
      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主张自己的诉求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的,并且是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应当在举证期......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来判断谁是肇事方并且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当事人有义务保持事故现场的原貌等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