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我们知道安然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而每个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商用大面积土地就要交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节约资源,而在我国农村大部分人拥有耕地,以及住宅地要比城市占用多,那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农民的相关土地税全部免除。
  二、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三、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很多年前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今国家为了扶持农村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生活质量,已经全面取消农村土地使用的相关税收,这也是为了减小城乡差距,让全国人民共同走向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每位车主应该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社会中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每位车主应该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社会中还是有很多司机并没有驾驶证,也就是无证驾驶,这是违法行为。那么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很突然,是您无法预测的,不合理的处理可能导致后果更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2)、雇主......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否有要求
      可能您都有所耳闻,在我国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其实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是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特殊的......

·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当然,构成了犯罪的肯定是要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不同......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

·一、交通事故约定赔偿款未到位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约定赔偿款未到位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护理费按照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进行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

·撞了电瓶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
      撞了电瓶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1,首先,只要是有责任的,就应当给予一定责任比例的赔偿。2,其次,对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理应也给予你主要责任比......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虽说当前社会拥有机动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但现代社会倡导的绿色环保出行使得非机动车的使用用户增加,减少了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