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3、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 月 日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最后我们要纠正的一个观点是辩护词和代理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在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像辩护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应该属于辩护词。没有法律常识恐怕也能理解了辩护词的结构和写法,主要是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方案是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
  
  
  


·交通事故鉴定费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肯定会对有损害的人或车进行鉴定,但是交通事故鉴定是需要收费的,不过重新鉴定就不要收费了,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怎么计算呢?对于这个问......

·因为车祸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
      因为车祸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直接导致他人不能正常的参加劳动活动,车险会赔偿误工费吗?车险应该是会赔偿误工费的,但是是针对受害人要求主张的误工......

·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如何补办?
      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如何补办?机动车已经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在我们的首都更是如此。而机动车牌照则是我们合法驾驶和行驶的重要凭证,但是......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

·买了交强险我全责怎么赔偿?
      对于大多数的车主想要在道路上得到安全上的保障除了要正确驾驶以外还需要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保险,尤其是交强险就应当成为每个司机的必选,但是就算买了......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交通事故中关于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没有任何的规定,而且,生活费包括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有受害者家......

·交通事故该怎么样调解,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众多处理方式中有一种独特的处理方式——调解。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介入下,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该怎么样调解?调解解决纠纷......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违约金一般是违了约才会付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