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劳动关系,本身应当是相安无事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不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一问题,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4、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一)试用期内
  
  1、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三、固定期限员工如何解决劳动关系?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无固定期限员工如何解决劳动关系?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的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中,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违约金,工资等支付这些问题,都要详细的交代清楚。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协议,对于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在正常情况下,对自己进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

·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

·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年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一、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