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论在什么时候我国公民的人身权益都受法律的保护,即使是面对国家机关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时都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首先当事人要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并写明赔偿的缘由和金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赔偿的标准,赔偿机构在申请赔偿后的两个月内应予以补偿。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一、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怎样的?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样的?新实施的刑法将此罪行的对象范围扩大为女性和男性,法规显示为“他人”。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范围的扩大可以保......

·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一、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怎么定义重婚罪?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怎么定义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定义重婚罪直接看一下是否存在着配偶,并且仍然和他人以夫妻关系来进行一个居住,什么样的行为会......

·非法同居属于重婚吗,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同居现象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普遍,这属于公民的自由,国家无权干涉,但是其中非法同居破坏了合法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谴责,而大众也容易......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