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举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举证?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二、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有哪些?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6、房屋应分为几部分,购房首期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因为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原告除了准备诉讼状外,还应准备各种财产证据材料,存单、房产证、股票账户及银行卡账单等。原告收集证据不方便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身份证可以结婚吗?
      身份证可以结婚吗可以,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您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态的。所以说在喝醉酒的状态下,最好就是休息就可以了。但是偏偏有一部分人喝醉酒还要开......

·怎么确定抚养权变更的案件管辖法院
      若离婚之后一段时间,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进行变更。但要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则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一、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结婚六年后,女方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只能公平平等的分割......

·公民应当怎么预防婚姻诈骗?
      公民应当怎么预防婚姻诈骗?第一、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