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监督责任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及对未成人的成长负有的法定监护责任,如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父母的职责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 旷课、夜不归宿。
  
  2、 携带管制刀具。
  
  3、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我们可以看出,在新《民法典》第26条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未成年人有犯罪现象的话,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

·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感觉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就是因为单方出轨。离婚当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说感情结束了,但因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离婚时会选择协议离婚,它的特点是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进行协商解决。而诉讼离婚则免去了不必要的纠纷,可以更公正的对......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尤其在农村,妇女离婚后,只能净身......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
      遗赠抚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在遗赠人亡故之后,抚养人可以获得遗赠人的财产,但抚养人在遗赠人在世时要承担起照......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些财产是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的。那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三个问题的处理,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其中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大的,而在进行离婚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