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些财产是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的。那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现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对于这种问题,有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现在有一些法院对在起诉后,审理过程中查明增加的财产往往不再收取诉讼费用。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按照规定,不管是夫妻协议离婚时有遗漏的财产尚未分割,还是法官在对离婚案件判决的时候没有分够,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允许当事人再次提出分割的。而对于未分割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双方一家一半。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不办结婚证在乡下结婚可以告重婚吗
      不办结婚证在乡下结婚可以告重婚吗一、不办结婚证在乡下结婚可以告重婚吗?不办结婚证在乡下结婚的也可以告对方重婚,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一、外遇女人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外遇女人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外遇女方财产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不是光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此时相关机构会对构成无效婚姻的证据作出审查,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足......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在我国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继子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违法的,但这也要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买卖行为才行。......

·分居后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分居后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离婚的,这里我们说的申请离婚往往指的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随时都可以,并没有一个固定......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

·离婚探视可以几天
      离婚探视可以几天法律上对于离婚探视的天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或者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有详细说明的。探望的内容既......

·离婚补偿金通常是多少,怎么确定离婚补偿金数额?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的签订也是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那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呢?而离婚协议中又必须具......

·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离掉吗?
      原告史xx。被告万xx。史xx与万xx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xx及委托代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