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您在社会中从事工作的时候,有些人因为不懂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因为没有一些确切的证据,经常会导致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当我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后,一定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这对日后的维权很有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呢?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一般来说员工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其他员工的证言证词、工资发放的记录等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和员工的维权息息相关,您一定要引起注意。
  
  
  


·公司运营不利倒闭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
      公司运营不利倒闭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一、公司运营不利倒闭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

·一、拖欠工资二天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拖欠工资二天随时辞职可以吗?拖欠工资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拖欠两天的情况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

·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为了方便市民能更好的出游,国家前几年对假期做出了重新安排。而对于我国成立的日子国庆节一直都是七天假。没有变过。在国庆节属于国家公立假期,如果......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都想要知道到......

·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于是有人就问了,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针对这个问题,......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觉得公司的福利欠好等等,就可以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在劳作合同期里公司也是有权与劳作者免除合同。当没有在公司工作了,公司也......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也是一种常态,而在这期间很可能造成隐患,所以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有时候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同时也为了能够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不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这样的情况下......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保障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约束了承包方的建设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