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日益上升,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而离婚其实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未来。因此,关于离婚的抚养权问题就收到了很大的关注。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介绍,离婚后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相关的抚养费用,并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将会存在很复杂的相关问题,因此更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

·打离婚官司有什么技巧
      说起打离婚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其实在夫妻就离婚方面的事情产生争议的时候,往往就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想要更多......

·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么收集
      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对另一方的伤害是很大。而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害的一方往往也就会要求离婚,不过此时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那法......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可以主张,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 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案件在开庭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不是那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旁听的人员,其中多数都是当事人的亲属......

·无结婚证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当他们感情破裂时,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我国暂未制定关于同居那男女财产规定的......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一、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有......

·离婚夫妻要怎么争抚养权
      众所周知,通常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意味着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被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超......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