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双方可能因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双方关系名存实亡,就有了起诉离婚的想法,异地也有不同距离的差别,近距离的还是可以选择回家离婚,可是当存在跨国的距离时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
  
  
  
  
  
  一、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由上可知,办理异地起诉离婚的时候,要选择自己家庭对应的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双方均离开自己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分情况由一方到指定法院起诉离婚。
  
  


·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虽然我们入职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挣钱养家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着入职几天就离职的情况。有公司声明,入职五天内离......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怎么申请?
      因为有工伤保险的存在,工人们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积极的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各方利益无法达到平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工人不服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行......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中虽重要的就是质量的把控了。工程的质量是和千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所以有关机构就要进行质量的......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一、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一、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

·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新入职应该做什么,这是很多初入社会的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选择跳槽融入新职场还是刚踏入社会准备进入职场新环境的我们,都有......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