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的时候只要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的,那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做出分割才行。但实践中要是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夫妻是否还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登记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分财产
  协议离婚后原则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对于协议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的问题,如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再请求分割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对财产的分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很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必须要处理的,否则就不会允许夫妻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处理好的话,都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实际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不知道该怎么争取更多财产,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孩子满2岁离婚怎么判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什么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什么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

·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多少钱
      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需要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代写。但是委托律师肯定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代写一......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实践中离婚夫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可以对一些范文......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二婚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离婚财产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二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种就婚前隐瞒病情结婚的情形,婚后知道一方生病,最终提出离婚,但是对于......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处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

·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
      继父母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权的,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离婚的双方都有抚养权。途中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