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一方正在服刑能起诉离婚吗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配偶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仍然有权利离婚。只是,此时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发现并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终都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判离婚的原因,在《刑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最终都是要提供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已经完全破裂了才行。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客观方面构成要见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情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但是有时候还是会有违法犯......

·婚后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一、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家属能到检察院间是否批捕吗?
      一、家属能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批捕吗?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检察院只是对犯罪嫌......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要是没有子女,那还好说。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离婚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

·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很小的话,则应该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按照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支......

·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协议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那么法律干涉的地方就比较少......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