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中,有的人选择一次性全款购房,而有的则是通过向银行申请按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实践中,有的人选择一次性全款购房,而有的则是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购房。相比之下,自然是选择按揭购房的人比较多,毕竟现在的房价普遍偏高,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足够的资金可以一次性全款购房。而不管是哪种方式下购房,此时都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对于拥有公积金的刚需来说,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你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还贷有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延期
  目前,有很多刚需因为自身原因或者家庭原因,导致还贷出现困难。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这个时候不要心急,也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3、借款当年不要提前还款
  对于拥有公积金的刚需来说,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流程,忽略了一点,当您购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5、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好是在合同下来以后,自己多打印几份备用,以免遗失后,向银行重新补办。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购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有的人符合了条件,因此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按揭贷款,虽然此时的贷款利率比较低,但也有需要注意的那就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最好不要动用公积金,这样可能会对日后的公积金贷款有所影响。要是各位对按揭购房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多久换证?
      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多久换证?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到疫情结束为止换证,疫情推迟还房贷的规定是理论上是可以推迟还款的,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民法典》(20......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

·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房产都是一个家里面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在父母去世需要对他们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的手续......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卖房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模版,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就一些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而即便如......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如何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如何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

·一、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1、婚后朋友出资购房离婚时一般都是均等分割房产的(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

·无证房的拆迁补偿比有证的低很多,怎么办?
      一、无证房的拆迁补偿比有证的低很多,怎么办?  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

·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卖?
      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卖1、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