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况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营业税的。那您知道免除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吗?而要是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话,营业税又是怎么收取的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二手房买卖营业税怎么收
  
  (一)二手房营业税收取标准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二手房营业税缴纳办法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
  
  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三)二手房屋买卖营业税的计算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的住宅,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综上所述,一般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的,当事人需要依法交纳营业税。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要区分清楚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而这其中又以对房产的争夺比较激烈。但要是房产作......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

·离婚房产分配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当然也有一方坚持要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那么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就是房产等财产......

·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有哪些
      置购房产自古以来就是国人家庭中的重要的事情,现今,我国出台了多项条例管控房产行业,例如调整税收幅度,二手房买卖也多多少少受到了影响。今天的我......

·房屋遗产继承要过户费吗
      一、房屋遗产继承要过户费吗?1、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

·签了合同后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一般有权推迟收房。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

·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农村自建房拆迁会给补偿,拆建自建房的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的农村自建......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走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走怎么办?1、当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让搬家,我们可以协议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