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现如今,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如果自身不进行调整,那么面临的就只有淘汰一条路。所以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适应当今时代人们的需求,很多企业会对自己进行改。在改制的过程当中,原企业就可能会出现撤并的情况,那么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规定,公司合并如涉嫌垄断,还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反垄断审查程序。1、制定合并方案《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企业撤并后,一般由新组成的公司对企业的债务债权进行处理和赔偿。所以说企业在改制和撤并的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对于企业撤并后接手过的新人来说,一定要对企业所存在的债务债权问题做一个全面的了解,避免自己遇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不必多言,众所周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借款活动的依据,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借款一方将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那么,写错借......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一、逾期贷款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一、欠条写错字会有什么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不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内容的,没有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虽然对反应事实有影响但......

·挪用公款三个月内需要拘留吗
      不一定。要看归还时间,挪用的用途、数额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作非法活动,或是用于经营,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要拘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我们常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借款人没钱或者不想还钱的事情,遇到这类事情,最快捷最能追回自己......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

·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呢
      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呢一、欠债不还名下没东西是否可以起诉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向亲戚、朋友借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欠钱不还......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先从侧面提醒,如果侧面提醒后还是不还,那此时应该正面和他交涉,说明自己的态度,仍......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一、概念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