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过法律起诉离婚怎样才会判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通过法律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启动了离婚程序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离婚的判决。那通常通过法律起诉离婚怎样才会判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通过法律起诉离婚怎样才会判离
  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典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二、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三、法院判离婚得等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一般的离婚诉讼,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虽然起诉离婚解除的是人身关系,但这种情况下也是会涉及到二审、再审的。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做出后的一定时间内申请二审或者再审才行。具体通过法律起诉离婚怎样才会判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是要求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才行。
  
  
  


·一般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怎么计算抚养费
      通常说宝宝的都是指孩子年龄尚小的时候,这最是离不开父母的时候,因此也需要父母能够全心全意的照顾宝宝。但现实中,在子女尚小的时候出现父母离婚的......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一、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

·男女再婚登记收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收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一、领证之后那结婚之前的彩礼怎么办?
      一、领证之后那结婚之前的彩礼怎么办?领证之后结婚之前的彩礼就归女方个人所有了,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会受到《民法典》调整。而离......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

·女方不付抚养费后果会怎样若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
      女方不付抚养费后果会怎样若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