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借钱还钱是一个热搜词,现在流行凭借钱看出两个人的关系。所以借钱不还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两人协商解决不了,那么只有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那么借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结案。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借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是否应该借钱给他人,因为现实就是这样,还钱的时候就变的非常的困难,所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合法财产权益。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风险有哪些?一、办理存单质押信托贷款业务,银行有何风险点?银行贷款的方式很多,信用也好,抵押也罢,只要能够证明能够按时归还......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

·离婚时虚假债务有哪些表现
      离婚时虚假债务有哪些表现(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2、......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经于2015年8月6日公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在该司法中,于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

·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一、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具体如下: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