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时候是处罚款,而有的时候又是处罚金。这就让很多人都弄不明白了,究竟这个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还是说只是说法不一样,本质都是一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二、被判处罚金怎么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一般在刑事处罚中才会说罚金,而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交通行政处罚上面则就是罚款。至于罚款与罚金之间的不同之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总结了3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对罚款或罚金处罚不服的话,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一、担保贷款的含义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

·邮政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邮政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邮政银行贷款所需材料一、基础资料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个人收入证......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借款协议或借条。(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

·法人刚过户可以贷款吗
      公司刚变更法人之后是否可以贷款,主要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公司可以尝试去申请贷款,不过可能大部分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拒绝。公司才刚刚变更......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

·如何才能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在生活中,夫妻是个特殊的存在,它既是一个整体,也是两个个体。所以,法律根据它的特点,将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在实践中......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生活中如果有闲钱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投放到股市中去,在股市中能够利用这些闲钱来赚取更多的钱,虽说股市是有风险的,......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广义的混同......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款有哪些?
      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自由权,但是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可以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款为依据,提出逮捕请求,在拿到逮捕令之后,才......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

·企业与企业之间能不能借款
      企业与企业之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