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说到企业商号,大多数人对其都比较陌生,其实它就是一个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而已,只是它离我们的生活较远,因此,您对它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很多人都不知道商号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关于企业商号的相关知识,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企业商号是什么
  
  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它的选用原则主要有:
  
  1、真实性原则
  
  企业商号原则上首先要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在字号之后,需要体现该商业主体营业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且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商号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单一原则
  
  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商号,且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商号。为此,企业住所处所标明的商号以及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商号,亦应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商号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商号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二、企业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作为商主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商号具有信息性
  
  商号的存在不仅仅是公示商主体识别上的信息,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这些的信息可能包括主体性质、价值追求、产品质量、信誉程度、经营状况、企业文化等;
  
  2、商号具有可转让性
  
  各国一般都禁止商号与商主体分离而为单独让与,这也是它与商标的重大区别。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3、商号具有识别性
  
  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表现其独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识别性的商号也是商主体人格权的客体之一。比如同行业相同或是易混淆商号的登记排除,从而体现为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对使用专有的保护实现商号的识别功能;
  
  4、商号具有经济性
  
  作为商主体无形资产之一的商号,在选定与使用中具有一定的信息储量,并通过与其他商主体和公众的接触而得以公示,从而使商号成为商主体经营,资信等信息的载体之一,这无疑赋予了它相应的价值。事实上,商号的价值所在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利益所得,构成了商号转让的经济基础。 此外,商号还具有唯一性,而一个企业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三、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2、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3、商标权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商标有必要在该国另行注册,商号没有必要另行注册。
  
  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时,或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时,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无法注册成商标。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企业商号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初步的了解了吧,我们还要注意,商号和商标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我们要注意区分两者的不同。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并且法律也认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约定的法院进行管......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应该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条件,大部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首先在......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酒驾保险公司赔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

·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企业不开票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一、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