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夺抚养权准备哪些材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争夺抚养权准备哪些材料?其实这是指夫妻离婚的时候,就还是抚养权进行争夺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这样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不少离婚夫妻拿到这样的问题都会很头疼,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争夺抚养权准备哪些材料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二、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院在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除了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外,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而此时争夺抚养权准备哪些材料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法官都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判断究竟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1、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

·一般一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才好
      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而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情况来看,具体涉及到的抚养费数额......

·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生活中,有的夫妻会因为离婚问题而闹上法院,此时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主要依据什么呢?换言之,法院怎么判决离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是无关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的。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相对方具有《婚......

·男生要多少岁才能够结婚
      结婚年龄一直都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都是需要达到最低的结婚年龄之后,才具备登记结婚的资格。那现如今男......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原则?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

·起诉抚养费?
      起诉抚养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