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申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交通伤害事故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1、工伤事故的通知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在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该如何申报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话,可以就你的情况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个人机动车的增加及个别人安全意识的疏忽,导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而不同省份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

·2023在公路飙车违法吗
      在公路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

·交警部门一般在处理违章驾驶的时候,会根据不同情况对司机处相应
      交警部门一般在处理违章驾驶的时候,会根据不同情况对司机处相应的罚金。当然这只是针对一些普通的违章驾驶,如果说司机可能涉嫌醉驾的话,那么在对于......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3%;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交,就要交1。5%。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一、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什么?1、核实开发商五证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
      一、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一般是先提交资料,只有确定好了才能进行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酒后驾车是一种对社会会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酒后开车的当事人由
      酒后驾车是一种对社会会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酒后开车的当事人由于意识模糊,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因为极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严重后果。而当事人......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
      相信您都知道,在开发商有违约的行为时,购房者可以向其索赔,这不仅符合道德准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开发商违约的表现有很多,如:到约定......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进行处理的,而交警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来认定呢?这关系这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