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会有相应的报酬,办理离职手续之后,企业会与员工结算工资,如果员工自行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因此而无法获得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而给企业带来了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这个是否拥......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

·民事经济合同纠纷适用于哪个法律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适用于合同纠纷,同时也适用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协议应用书面形式......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签订之后,不代表合同就已经生效,需要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这份合同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之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的保管。那么,您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

·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哪些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一、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