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招标对于很多单位来说是经常会遇到的事情,特别是对于一些建筑工程类的企业来说,招标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可见招标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通过标书可以将自己企业的综合实力展现给您,这就需要有规范的招标文书才行,那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标办监制
  
  第一章综合说明
  
  二、总则
  
  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3)施工用水、电;
  
  (4)有关勘探资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七、开标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八、评标
  
  评标工作根据在都江堰市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九、授予合同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市招标站,经核准同意后由市招标站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您常见的招标文书可以说都是厚厚的一本,在招标文书中会对自己企业的优势等进行一一的介绍,当然对于这种重要文件来说,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对招标文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对于招标文书应有的格式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样本规定了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样本规定了什么劳动合同的样本中会规定双方关于这个劳动关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还有拥有什么权利,还会有违约责任等规定。为确立双方的......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一、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
      女性在职场上总是处于弱势,因为女性除了工作还要承担着家庭生育的责任。所以我国法律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尤其是作为孕妇的劳动者更是受到了法律的特......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因为在进入单位的时候双方都是必须要进行协商签订的,而且还必须把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条款、工作的时间都是要写进......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当事人严格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当然,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您具......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