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长期以来奉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没有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城市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生育的话,是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地居民的年收入,一般是按照年收入的三倍征收。如今,各个省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那么,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吗?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三、缴纳社会抚养费困难怎么办?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由此可见,根据国家计生委有关规定,各地全面实行二胎政策后,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存在超生的,当地计生委要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有限,存在缴费困难的,经过申请,可以批准分期缴纳,但是缴纳金额不得减少。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说法,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

·《民法典》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

·最新的国家法定假日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到各自劳动保障,其中就有休假的权利。劳动者的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和年假等。其中法定假期是很多人关心的,......

·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之后抚养费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给予方的工资比例计算的,但后续可能会出现给予抚养费......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

·在法院如何法律诉讼离婚
      现在有很多夫妻感情上出现问题就会选择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两种方法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双方......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

·一方有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方有错会如何判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还是会根据双方谁......

·小孩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小孩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发现,不管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总会有一些夫妻因为不满足相应的条件,导致最终无法离婚成功,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两种离婚方......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