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制度总则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与车辆责任人左炳祥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 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2),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8条 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9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货、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0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维护、维修保养
  
  第15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护应该最少每二周进行一次,同时填写附件4:《车辆维护一览表》。 第16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 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
  
  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 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 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 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 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 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17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8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0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1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2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3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4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5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6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3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得公司得以正常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公司依法成立的必要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拟定公司章程,此为必要条件,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作为公司的章程对于公司各项工作的衔接发挥着重要作用。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1、判断事故责任若代驾司机有责,则以保险理赔流程处理;若对方全责,由对方负责理赔,我方司机无需报案,请报警122定责处理,以......

·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一、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比较省心省时,在中介的“监督”下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手......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饮酒驾车对城市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饮酒驾车对城市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酒驾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醉驾的性质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认定交通事故的事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
      一、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会追究的,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人员来进行处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